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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7年11月)
2007-12-12 10:50:02

    12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11月份全省治安警情播报。

    一、刑事案件立案数继续下降,“两抢一盗”案件发案数全面下降。11月份,全省共立刑事案件3178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2%;立盗窃、抢劫和抢夺案件19058、3921和1821起,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7.1%、7.8%和20%。

    近期刑事犯罪的热点是:1、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是去年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式,而近期发案数又明显增加,给一些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犯罪分子作案时先窃取到事主银行开户资料、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然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用手机打电话给事主手机,诱骗事主上当,骗取事主存款。2、发生以租房为借口的抢劫案件。近期在我省一些地区发生了此类案件,犯罪分子以租住房屋为借口,与房东取得联系,在看房过程中伺机对房东进行暴力抢劫。由于在目前的个体房屋出租过程中,大部分房东缺乏个人安全意识,往往单人带领租房者察看房屋,结果被犯罪分子利用,致使抢劫案件发生。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暴力性突出,如遇事主反抗,犯罪分子便采取暴力手段,近期已有此类命案发生。

    二、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略有下降。11月份,全省经侦部门共立经济犯罪案件688宗,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涉案总价值3亿元,破案431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71人,挽回损失7000多万元。

    三、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火灾事故四项指数有升有降。11月份,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90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4.07%;死亡734人,同比下降10.49%;受伤4498人,同比下降11.80%;经济损失8617802元,同比下降10.26%。当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事故9起,同比增加4宗,上升80.00%。火灾事故方面,全省共发生火灾643起,死13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122万多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上升6.81%,死亡人数下降38.10%,受伤人数下降83.33%,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27.21%。当月未发生特别重大火灾和重大火灾。

    根据上月我省社会治安情况,警方提示如下:

    1、广大群众要提高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一是对以银行工作人员为名的致电,首先要查看来电号码是否是银行服务号码,尤其对询问个人帐号密码、引诱进行存款的电话要提高警惕,如对来电内容确需咨询,可拨打银行服务热线或亲临银行进行查询、核对,切勿轻易泄露个人帐号密码或实行转帐;二是提醒出租屋业主,在与租房人员进行接触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避免单人前往或在偏僻场所内与租房人员接触,如有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2、钢材购货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应首选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并考察供应商的信用度;购货商验货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在验货时做到一丝不苟,要逐车逐项进行核验,不放过任何环节;地磅点应增加过磅视频监控和电子拍照功能,防止车辆过磅时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企业负责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加强学习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征税方式、征税流程等知识,同时,企业自身要树立安全经营意识,健全自身财务制度,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当前,股市持续升温,市民盲目投资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市民在投资过程中应尽可能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受到高额回报的引诱而盲目投资。

    3、目前我省气候进入冬季,阴霾天气增多,请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注意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建议开启必要灯光。另外,近期我省多条主干公路维修,出行前请查询相关道路交通信息,并按照沿途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相关案例):

    1、警惕轻车置换重车过地磅的新型诈骗手法

    近日,惠州市发生一起钢材供应商在向购货商运送钢材的过程中,以车身较重的车辆运送钢材过磅卸货,再置换车身较轻的空车车辆过磅除皮的方式骗取重量为两车车重差额的钢材,进而诈骗购货商钱财的案件。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法比较新颖,在该市尚属首次出现。

    今年10月29日凌晨,广州市惠韶钢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刘×庆、谭×、赵×义向惠州市××实业有限公司运送一车钢线材和一车螺纹钢,其中车牌号为“湘D•412××”的货车装钢线材需过地磅,车牌号为“湘D•385××”的货车装螺纹钢无需过磅。两车到达惠州后,刘×庆、谭×、赵×义用车身较重的“湘D•412××”车整车过磅卸货后,再将“湘D•412××”号牌拆卸换装到车身较轻的“湘D•385××”号车,并空车过磅除皮,从中骗取两车车身重量差额的钢材,企图实施诈骗,后被惠州市××实业有限公司的验货人员发现并向惠城区公安分局大湖溪派出所报案。经审查,从2007年4月至10月间,广州市惠韶钢材有限公司利用轻车置换重车过地磅的手段,多次骗取惠州市××实业有限公司钢材共1,000多吨,金额共约300万元。

    2、警惕不法分子冒充国家税务人员骗取企业税款

    今年8月3日,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线索:有人利用假发票骗取惠州市××有限公司税款。接报后该支队迅速严密布控,当天下午抓获再次行骗的犯罪嫌疑人李××,当场缴获一本假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和一枚伪造的广东省法律法规发行部财务专用章。经审查,2006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通过手机短信息以速递代收的方式购得一本假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并私刻了一枚广东省法律法规发行部财务专用章。12月15日,李××利用以前应聘获取的企业电话号码,以国家税务人员的名义打电话给惠州市××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要求该公司缴纳税款,并暗示不缴纳税款则要检查该公司账本。该财务主管在未核实李××身份的情况下向其缴纳税款5,000元人民币。收取税款后,李××开具了一张5,000元的假发票。当李××以同样的手段再次骗取该公司税款时,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

    3、高额利润的诱惑使11名事主上当受骗

    最近,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查某等11名事主报案称,今年4月以来,李某、卢某鼓吹投资者投资“美国旺资金国际投资集团”的基金可以根据不同投资额每天获得1.8%至3%的利润回报。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查某等11名事主先后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共向李某、卢某支付投资款40多万元人民币。李、卢在收到事主投资款后,在自设的“E-gold”网站上为事主们设立账户,而账户的操作只能由李、卢两人进行,事主从未获得任何利润回报。今年6月27日,李、卢两人提供的网站关闭,受骗人血本无归。

    本案的作案手法是:一是自设“E-gold”交易网站平台,并在网站为事主提供账户,使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在网站上显示,给投资者造成一个真实网站交易平台的假象。二是以可以获得1.8%至3%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事主上当。三是通过关系人引见进行投资,并以现金交易为主。四是利用市民对投资股票、基金知识的不了解,通过游说和夸大宣传的方式使事主坠入骗局陷阱。(谢联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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