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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7年7月)
2007-08-10 15:49:19

    8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7月份全省治安警情播报。

    一、刑事案件立案数总体下降,“两抢一盗”案件立案数全面回落。

    7月份全省共立刑事案件32722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8%。其中,立抢劫案件4539起,同比下降5%;立抢夺案件2459起,同比下降22.6%;立盗窃案件19129起,同比下降5.4%。

    近期较为突出的刑事犯罪活动是:1、针对高校教师的诈骗、勒索案件。近期,珠三角地区出现了针对高校教师的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合作某个项目为名骗取高校教师的信任,要求将合作资金存入某账户内骗取资金;或者借商谈合作项目为由与高校教师打牌,然后逼其写下欠钱的借据,勒索钱财。2、调包银行卡实施盗窃的案件屡有发生。在此类案件中,事主使用储蓄卡或信用卡在ATM进行取款操作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在事主身边扔下面额较小的人民币,谎称事主掉钱在地上,乘事主弯腰拣钱之机,犯罪嫌疑人在自动取款机银行卡磁卡插入口插入伪造的银行卡,在事主取完钱并拿走假银行卡之后,犯罪嫌疑人继续操作,盗窃事主卡内余款。

    二、经济犯罪立案数略有下降。
   
    7月份,全省经侦部门共立经济案件661宗,比去年同期减少2.1%,涉案金额30多亿元,破案418宗,抓获犯罪嫌疑人489名,挽回经济损失3200多万元。近期,经济犯罪方面出现了各种类型的诈骗案件,有些案件诈骗手法新颖,须引起警惕。

    三、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和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自7月10日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与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8月5日,全省捣毁传销窝点1432个,查获传销人员7973人次;共破获传销案件69起,打掉传销团伙11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48名。7月份,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治爆缉枪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清理收缴了一批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7月28日,全省开展了集中发还被盗自行车统一活动,共发还被盗自行车2000余辆(其中电动自行车67辆)。

    四、道路交通事故中三项指数下降,火灾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7月份,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989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28%;死亡688人,同比上升7.17%;受伤4853人,同比下降14.47%;经济损失1021万多元,同比下降19.98%。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事故6宗,同比下降33.3%。全省共发生火灾386起,死10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302万多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29%,死亡人数下降28.6%,受伤人数下降92.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66.6%。未发生特大火灾,发生重大火灾1起,死亡3人。

    根据上月我省社会治安情况,警方提示如下:

    1、有科研项目的教师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与不明身份的人员进行合作,避免误入犯罪嫌疑人的圈套,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2、谨防信用卡诈骗犯罪。警方提醒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资料,避免被他人冒用身份领取信用卡。向银行申领信用卡时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文件,以虚假的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领取信用卡,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储户在使用ATM取款时要提高警惕,发现身边有可疑人员时先退出银行卡停止操作,并检查银行卡是否已被调换,尤其是遇到可疑人通过掉钱等借口意图分散注意力的时候,不要上当受骗,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3、为切实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在8月份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8月12日,全省公安机关将集中开展“防范经济犯罪主题宣传日”活动,届时在各地商业中心组织现场咨询、防范讲座,同时现场接受咨询,并向群众发放防范经济犯罪指引单张等,向群众介绍识别、预防办法,增强防范意识。

    4、谨防招考职业骗子的诈骗行为。一年一度的高校录取工作正陆续展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急于上大学的心理,谎称能提供各种上大学的机会以骗取钱财。每年6月下旬高考考分公布后至9月高校新生入学前,是高考招生诈骗案的高发期。警方提醒考生和家长:高校招生有严格的录取政策、录取程序和严格的操作规则,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与降分、收费没有关系,请通过教育部门、高校正常渠道等官方网站认真核实招考政策、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等相关的招考信息,切勿听信他人尤其是职业骗子所谓的“善意”帮助。考生和家长发现此类诈骗行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案例:

1、深圳市经侦部门破获利用银行POS特大商贸诈骗案
今年5月,深圳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破获了广东港×公司商贸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是通过互联网发送询盘联系外国客商后邀请外商来深签订合同的。当外国客商来深签订合同后,他们就对外国公司代表说,按中国风俗应请他们公司主要人员以及老总吃饭,并要求送一些烟、酒作礼品给公司老总。外国公司都会因为签订了一笔大生意而不会拒绝。当饭局结束付账时,犯罪嫌疑人递上事先填好的账单(金额远超出实际用餐费,又不至于让人反对,一般在人民币3万—5万元之间)让外国公司代表付钱。至案发时,他们已通过这种方式套取现金人民币420多万元。

2、佛山市近期发生多宗以虚假资料骗领信用卡案件
2007年5月间,东北人刘×持虚假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明等证明文件,向佛山市多家商业银行骗领信用卡,成功骗取信用卡2张,用于透支取现和消费。当刘×再次以同样手法向另外一家商业银行骗领信用卡时,银行职员及时发现并报警,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身为某生物制品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人的刘×,由于公司经营不善,遂打起了骗领信用卡套钱的主意,今年5月期间,刘×以一张假的身份证,伪造假的个人房产证明,虚构本人有2万元月薪的收入证明材料,分别向市内多家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骗取两张信用卡后,刘×立即持卡提取现金和消费,同时又以出国考察和有巨额外汇到帐为由,向银行提出调高其信用卡信用额度至10多万元的要求。6月12日,刘×以相同手法再次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时,银行职员及时识破后报警,闻讯赶到的公安民警将其当场抓获。经审讯,刘×对其实施的行为供认不讳。由于刘×持虚假的证明文件向银行骗领信用卡,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江门发现新型车辆保险诈骗犯罪
日前,江门市经侦部门从受理案件和日常工作中中发现新型的车辆保险诈骗行为在急剧增多,近期掌握的利用车辆保险诈骗60余起,涉及人员90余名,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人民币,给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的人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害。
该市新型车辆保险诈骗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由投保人自行作案或者和保险公司人员相互勾结,利用机动车的车损保险合同进行诈骗行为,作案人员故意制造撞车“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1.“以旧充新”。嫌疑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购买旧的宝马、奔驰等名贵小轿车,购买高额的车辆保险,换上旧的部件或者已经作废不能再用的部件,然后在路上故意违章撞车,自己负全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如廖×购买的二手宝马车(翻新后购买73万元保险金)在江海区发生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21万元保险金,后经保险公司查证发现该宝马车所损坏的零件均为旧件,价值不到5万元。
2.“曲线索赔”。即嫌疑人购买旧的宝马、奔驰等名贵车辆,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其购买保险,就再买一辆旧的小车,给旧小车买责任保险,然后用旧小车故意违章撞宝马、奔驰,由旧小车负全责,而达到索赔的目的。如今年3月,江门市杜阮镇发生宝马车和一辆旧小车的车祸,由保险公司赔付了宝马车主11万元人民币,后发现该宝马车和旧小车同属一人刘×所有。
3.“职业撞车”。即嫌疑人购买旧的宝马、奔驰等名贵车辆,并不购买保险,而是在路上物色目标,当发现违章的机动车后,就故意撞上去,责任则由对方负责,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江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现有一李姓犯罪嫌疑人在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期间,驾驶奔驰车发生5起车祸,均成功地从保险公司索取了保险金,具有诈骗的重大嫌疑。
4.“偷梁换柱”。即汽车修理厂将客户正常维修的名贵车辆,如知道其购买了保险,就给该车换上次品零件,故意在路上碰撞,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再换上原来的零件,整个过程中,客户是不知情的,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如今年2月,黄×驾驶某小汽车发生了车祸,将小车送到修理厂维修。该修理厂私自将车开进市区并发生车祸,接着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保险公司提起索赔,后经查发现该车的零件已经被修理厂变换,该修理厂涉嫌诈骗行为。

(谢联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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