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2月份全省社会治安警情播报。
一、刑事案件继续保持立案数下降的势头,“两抢一盗”案件立案数降幅较大。据统计,2月份全省共立刑事案件29710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3.9%;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立案数分别下降22.9%、41.4%和13.8%。
二、经济犯罪立案数和破案数均有增长。2月份,全省经侦部门共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543宗,比去年同期增长66.1%,涉案金额2.78亿元。破案342宗,比去年同期增加50.1%。抓获犯罪嫌疑人360名,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三、道路交通事故及特大事故四项指数大幅下降,火灾四项指数有升有降,重特大火灾升幅较大。2月份,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193宗,同比下降22.92%;死亡690人,同比减少死亡186人,下降21.23%;受伤5111人,同比下降27.5%;经济损失1131万多元,同比下降30.99%。全省发生一次3人(含)以上死亡事故10宗,同比下降56.52%;死亡38人,同比减少死亡56人,下降59.57%;受伤20人,同比下降13.04%;经济损失42万多元,同比下降53.19%。1月至2月24日,全省共发生火灾1024起,死亡72人,受伤18人,直接财产损失8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60.0%、64.0%、3.2%,死亡人数上升24.1%。其中发生重特大火灾9起,四项指数同比均上升幅度较大。
根据上月我省社会治安情况,警方提示如下:
1、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发生以拾钱平分手段劫人上车实施抢劫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作案人员物色好对象后,先由1人故意将钱包掉在事主前方,待事主看见钱包后,另外2名作案人员迅速过来将钱包捡起,然后拉住事主说要和事主分钱,这时“掉钱”的男子走过来,3人合力将事主强拉上停在路边的面包车或小轿车。在车上,作案人员采用殴打、恐吓手段抢劫事主身上财物,遇到有银行卡的,强迫事主讲出密码,待将卡内存款取出后再将事主抛下车。从目前发案情况看,被侵害对象均为单身徒步行走的女事主,作案工具主要为小面包车或小轿车。对此,警方提示,如在街头遇到“拾钱平分”的骗局,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避免因贪图意外之财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春节过后,一些地区以“买票登记”手段骗取事主行李的案件频发。该类案件主要针对节后返回工作岗位的外来工,作案人员以“老乡”名义与事主搭讪,称现在已售完车票但有办法可以帮其买到车票,然后又以买票要登记、行李要检查为名要求事主将行李交给其保管,待将事主支开后,作案人员便伺机携带事主行李逃跑。作案人员一般为3名男子组合作案,其中部分案件出现女子参与作案的情况。对此,警方提示,目前春运期仍未结束,犯罪分子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急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心理,巧设骗局,请外来务工人员在长途汽车站转车的过程中,对以“买票登记”为名进行诈骗的行为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
3、旅游购物应注意防范购物诈骗。旅游购物时尽量到正规的大型商场,不要贪图所谓的“优惠”而轻易购买自己不了解的贵重物品。要注意防范“无抵押贷款”诈骗活动,建议到银行或知名正规中介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到其他机构办理贷款应加强对经营范围、资信实力等方面的审查,谨防受骗。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银监部门咨询了解,发现犯罪嫌疑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注意防范侵占挪用犯罪活动。近期我省侵占挪用犯罪呈高发态势,2月份发案175宗,比去年同期(123宗)增加42.3%,部分地区出现了涉案1500万元的挪用资金大案,请广大公司、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4、近期我省气候多变,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摩托车驾驶人要注意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在道路上行驶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互礼让、减速慢行,遇有道路交通事故时要马上报警并记录肇事车辆牌号,必要时协助警方控制肇事司机,防止其逃逸。
(案例):
中山市侦破商场旅游购物诈骗案
近期,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多次接到群众电话及信件举报,反映该市南朗镇怡安商场有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1月23日下午,该支队会同市工商局有关部门对怡安商场进行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价值近50万元的各种伪劣珠宝、玉器、手表一大批。经查,该商场自2006年以来,采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方式,向过往游客销售伪劣商品。目前,该支队正在积极调查此案。此类犯罪有以下特点:
1.犯罪分子手段狡猾。商场所有商品都有两套标签,一套注明商品等级、价格、珠宝鉴定证书等内容并向游客展示。另一套标签不标注商品等级、价格,只写商品名称,如挂件、吊坠、工艺品等,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商场经常变更名称、法人代表,调整营业人员,增强隐蔽性,应付执法机关的检查。
2.向旅行社和导游支付高额回扣,招揽客源。商场内进货价格为5元至9元的商品,售价却高达数百元,有的上千元,为其高额回扣提供基础。
3.商品销售对象为外地游客,不对本地人及散客开放。外地游客在购买商品后,发现上当受骗时已远在异地,退货很难。不对本地人开放的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避免暴露商品的真实价格。
4.通过扮演游客老乡、搞降价优惠活动等常见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商品。事先通过旅游公司或导游了解游客情况后,派人扮演老乡套近乎,借助优惠活动名义,诱导游客购买劣质商品。
5.假冒的珠宝、玉器、手表等伪劣商品仿真度高,并配备伪造的鉴定证书,提供虚假的退、换商品承诺书,导致游客很容易上当受骗。
广州市侦破“无抵押贷款”合同诈骗案
2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1宗“无抵押贷款”合同诈骗案,抓获嫌疑人5名。当日,越秀分局经侦大队接到50多名事主举报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代为办理银行贷款为名,诈骗每名事主2000元至20多万元不等的资料费、劳务费等。当日,该大队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了杨××等5人。经查,该公司以此手法诈骗了50多名事主共计51万多元款项。“无抵押贷款”犯罪主要手法是:
1.利用媒体投放虚假广告实施诈骗引诱。犯罪分子通过非法中介注册成立一些投资咨询公司后,再向当地报刊大量刊载“无抵押贷款”的广告,声称自己公司为银行授予的贷款中介公司,可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1万到100万元不等(公司为100万到1000万),以此方式与申请人签订合同,诈骗申请人2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办理费、咨询费等。实际上,这类公司只是在套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后,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为申请人申请办理信用卡,根本不是其所谓的个人贷款,“无抵押贷款”纯粹只是诈骗申请人的一个“幌子”。
2.诈骗得手后,以各种借口推脱、威胁群众,最后逃之夭夭。由于犯罪分子无法为群众申请到贷款,因此当群众向其询问时,犯罪分子便以申请人的诚信问题等各种借口进行推脱,甚至以其掌握了群众的家庭住址、身份情况相威胁,迫使被骗群众自求“息事宁人”,许多群众就因为被骗金额不大而没有报警,使得犯罪分子的伎俩一次次得逞,而犯罪分子一旦事情完全败露就逃之夭夭,寻找新的地点再次实施犯罪。
3.犯罪分子属团伙作案,组织严密,各自分工不同。成员分工有业务经理、财务人员以及“打手”等,分别从事不同的分工。业务经理主要向申请人推销“无抵押贷款”,并受理申请人的资料登记,财务人员则负责收取款项,而“打手”则是犯罪团伙雇佣的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以暴力的方式对付已经发觉被骗的受害群众。团伙犯罪组织分工严密,内部还制定了一套客户手册,用于如何应对申请人追问贷款办理事项。侦查过程中还发现,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地缘性特点,各成员均来自同一地区。
4.犯罪地点集中在广州市越秀、天河等写字楼集中的地区。从目前广州市经侦部门受理案件的情况来看,越秀、天河是这类犯罪的高发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风东路、天河北路、农林下路、天河路等一些高级写字楼内。犯罪分子一般都会选择在多个地点设立不同的公司,用于同时实施犯罪,而且这些办公点均装饰豪华,具有很大的伪装性。(谢联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