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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6年5月1日至5月15日)
2006-05-15 14:37:34

    半月,梅州市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97宗,比上半月减少了2宗。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41宗,比上半月减少1宗;“双抢”案件立29宗,比上半月减少1宗;杀人、伤害案件立7宗,比上半月减少4宗;诈骗案件立3宗,比上半月减少1宗。盗抢机动车案件立109宗,比上半月增加3宗,其中盗窃摩托车案件立93宗,盗窃汽车案件立16宗;其他刑事案件立8宗。2006年4月21日至2006年5月5日,全市共发生交通事故18宗,死亡11人,受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2575元。

    从5月1日开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诸如: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只许搭载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等等。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与你生活息息相关,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加强对《条例》的学习、理解、掌握,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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