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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05年5月上半月治安警情通报
2005-05-17 14:09:12

    2005年5月1日至15日,惠州市110报警服务台(含122、120)共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投诉、社会联动等电话5132起,其中“两抢”警情249起,占4.85%;盗窃类警情469起,占9.13%;交通事故863起,占16.8%,交通堵塞44起,占0.86%;火灾事故15起,占0.29%;诈骗类警情50起,占0.97%;其他报警、求助、社会联动等占67.07%。

    5月上半月,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处溺水警情6起。溺水发生地点为江河、鱼塘,遇溺人员大多为小孩子,也有十八九岁的青年,遇溺人员大都死亡或失踪。

    警方提示:天气炎热,不少市民包括小孩子喜欢游泳消暑,但游泳时应到卫生达标、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有专业人士指导和看护的游泳场所,不要到江河、鱼塘内游泳,以免意外发生。家长们要加强对子女的监护并教育好子女不要到江河游泳。

    5月上半月发生的抢夺警情,受害人多为女性,大部分事主是被抢夺包,有的则是被抢夺了手机、金项链、金耳环,一些事主还因被抢夺而摔伤,有的事主边走边打电话或发短信被抢,有的事主在搭乘摩托车时将包背在身上被抢。

    警方提示:天气越来越炎热,人们衣着单薄,所佩戴的金饰外露,容易成为歹徒下手的目标,市民们最好不要过于显眼或张扬地佩戴名贵首饰。包最好斜挂在肩上,在路上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上,不要靠近机动车道,并要留意驶上人行道的摩托车。背包搭乘摩托车时,最好能把包放入车座厢内或车尾箱内,切忌单边挂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以免引起歹徒的注意,成为歹徒下手的目标。边走边打电话或发短信要尽量避免,以免手机被抢。

    在5月上半月的警情中,一些市民因个人一些不经意的动作而使财物被盗,主要是因为在办理事情过程中,将包或手机等财物随手放在桌上,致使财物被盗。如到照相馆复印证件,将包随手放在馆内的桌子被盗。

    警方提示:一些习惯性的动作虽然不经意,但往往会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大家要随时绷紧警惕的弦,慎小慎微,从小处着手做好防范,别因个人一些不经意的动作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

    上半月警情中,有几种情况是值得引起各档主的注意的。一是事主是开手机店的,有三名男子到其店内买手机的闪光灯,引开事主的注意力,而另一名同伙则进入事主的柜台盗走现金和充值卡。二是事主被几名男子以送货为名趁机偷走了小店内的财物。三是上半月发生的5起入室抢劫警情中,除一起为住宅被入室抢劫外,其余的为酒店、批发部、手机档口和美容院。

    警方提示:各档主、店主要切实提高警惕,招呼顾客或签收货物时,要注意将钱财锁好或让店内的其他工作人员看管好,以免顾此失彼。平时要做好防盗防抢工作,必要时可采取技术防范。一旦遭到盗抢,要设法记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作案工具特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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