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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8年4月14日至4月20日)
2008-04-21 15:16:58

    上周(2008年4月14日至4月20日),河源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共受理群众各类有效报警和求助1046起,下降4.0%。其中刑事案件173起,治安案件198起,交通事故199起,求助77起,纠纷134起,火灾14起,其他报警251起、死亡3人。

    上周,全市110报警服务台接报各类有效警情下降,各类警情升降幅度变化不大。

    4月17日19时度,市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粤赣高速公路热水服务区路段,一辆行驶中的农用货车因轮胎过热突然起火燃烧,经及时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马上要进入的夏季是汽车自燃的高发期,车主要做好日常车检,确保车况良好,防止漏气、漏油现象;特别是在高温下,如果发现有胶皮糊味或冒烟等异常现象,应立刻停车送修;尽量避免在烈日下长时间开车;车上要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具并定期更换;进行汽车内部改装时,一定要找有专业资质的厂家或店铺;不要将打火机放在仪表台上以免爆炸;在车内不乱扔烟头;香水、摩丝等易燃品也不要留在车厢内。一旦汽车发生自燃,应马上拉手刹,关电源,迅速离开燃烧的汽车,使用灭火器给油箱和燃烧的部分降温灭火并及时报警。(河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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