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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28日)
2007-10-29 16:45:04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于10月29日发布2007年第44次“110每周社会治安情况提示”。

    上周(10月22日至10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共受理群众各类报警和求助等电话57648起,比前一周(10月15日至10月21日)下降2.7%,涉及刑事、治安、交通和火灾的占34.2%,涉及求助、查询、投诉、社会联动等内容的占65.8%。接报交通警情8927起,比前一周下降6.1%,其中,重大交通事故16起,比前一周上升33.3%,造成人员死亡19人,比前一周上升46.2%。接报火灾警情51宗,比前一周下降22.7%。

    上周110台接报的火灾警情虽有所下降,但消防安全问题仍不容忽视。10月27日2时7分,天河区车陂街一间出租屋发生火灾。经扑救,2时21分大火被扑灭,火灾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经勘查,现场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出租屋中存放的塑料帐篷、舞台板等物被烧毁,损失总价值约2万元人民币。目前,天河区公安分局已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出租屋管理者黄某及租住该出租屋并违规堆放大量易燃物的陈某予以刑事拘留处理。

    在此“110”警官提醒市民群众,当前风高物燥,居民个人和各单位、部门要尽快检查和增加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加强防火安全,正确用火用电,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发现火灾要保持镇定,不必惊慌失措,应迅速利用平时备有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并及时报警。如火势加大、无法控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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