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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社会治安警情通报(200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
2005-11-16 15:27:41

    200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潮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有效报警324个,比前一周减少6个。接报的刑事警情115个,比前一周增加15个,其中路面“双抢”报警40个,比前一周增加6个;盗窃报警60个,比前一周增加5个。

    11月10日晚,潮州市公安机关在饶平县钱东镇开展了一次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行动,共查获无证经营的发廊、美容厅4家,涉嫌人员23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如发现有拐卖妇女、强迫妇女卖淫的线索,请及时向警方举报,与警方共同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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