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及天河区、白云区公安分局在白云区新市街、天河区天河客运站同时开展两场主题为“假币犯罪,危害你我”的反假币公开宣传活动。省市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和专业民警在现场向群众提供反假币政策法律咨询,还现场教授假币识别技术,揭露典型作案手法。
据介绍,2007年广东省共捣毁印制、加工假币窝点15个,查获假币成品、半成品面额合计近5亿元,抓获犯罪分子170多名。2007年9月,全省反假币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假币犯罪。近期,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假币犯罪力度,先后出台了《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机关反假币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
《广东省公安机关反假币工作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各市、县公安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负责反假币工作。对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反假币工作的决定和命令或存在相关情形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根据《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受理假币犯罪举报,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印制假币窝点、加工假币窝点、侦破贩运假币等案件及抓获假币案件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员按不同贡献予以金额不等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春节临近,假币犯罪分子也将进入作案活跃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增强防骗意识,多掌握一些鉴别假币的知识,防范不法分子在公共场所用假币换真币骗取财物,识破骗局,避免上当;长途客车、物流业从业人员要防范不法分子以货物托运为名贩运假币;出租屋主和城乡结合部的群众要注意可疑人员和贩卖、持有假币的非法活动,发现犯罪及时举报,警方将依法予以奖励。
案 例 印假币1亿多 两罪犯判死刑
案例1 广东省陆丰市内湖镇人林×(又名林×昌)、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人江×标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与他人合谋在陆丰市南塘镇、东海镇及揭东县炮台镇等地设置制假点,印制假人民币面额达1亿多元,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2年5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决林×、江×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江×标已被执行死刑。
案例2 安徽省合肥市人范×斌、范×明兄弟无视国家法律,制造供他人伪造货币的人民币版样,由犯罪分子在惠来县神泉镇设点印制假币,构成伪造货币罪。
2003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处范×斌、范×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鹤 张雷 夏晓露 刘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