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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集资诈骗的陷阱
2007-09-21 08:47:24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氛围,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东莞市公安局从今年8月起,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充分揭露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违法性、危害性,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及时报案、配合打击、减少损失。

    近年来,以集资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在集资诈骗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虚构前景美好的投资计划、企业计划等,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回报为诱饵,对先期集资人支付高额利息,造成假象,引起哄动效应,骗取集资人的信任,从而吸引他人参加或继续加大投入,达到大肆诈骗钱财的目的。

    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防范提示:一、严格考察集资发起人的身份和集资用途,集资行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集资的行为不要参与;二、对明显高于正常商业利润的高额回报承诺要慎重小心,切莫因贪图高额利息而导致血本无归;三、上当受骗或发现上述线索者要及时报警。(管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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