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及燃油助力车管理的通告》,引起了市民的普遍关注。不少市民议论纷纷:既然交警部门一年内不禁止该类车上路,那么该不该买辆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代步呢?笔者的亲戚朋友看了报纸报道的消息后,也多有打电话向身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的笔者咨询此问题的。笔者认为:买助力车、电动车应三思!除了合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他各种花样的助力车、电动车都不应该买!
所谓“三思”为哪“三思”呢?一思:驾驶此类车辆是否违法?显然,驾驶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特种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有:1、设计最高车速等于或少于20公里/小时;2、电动自行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3、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绝大多数不符合上述标准,故属于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由于属于机动车类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不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机动车登记目录内,不能注册登记,因此使用这类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在市区道路行驶是违法的。
二思:一年过渡期满之后,这些车怎么处理?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政府暂时允许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过渡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买了这类车,只能用到明年底。
三思:驾驶这类车辆等于载着一大堆麻烦。麻烦之一:车主得马上去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不然很可能被交警处罚。根据《通告》,使用这类车辆,必须按照驾乘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持证驾车,车主应购买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驾驶员和乘客应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在一年的过渡期间,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无证驾驶、未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进入禁行道路行驶的驾车人予以处罚。麻烦之二:不少路段禁止这类车行驶,车主一个不留意,走错了路段就可能被交警处罚。根据《通告》,在暂时允许燃油助力车、电动车上路行驶过渡期内,划定惠城区的环城西路、长寿路、南坛东路、南坛西路、下埔路为禁止燃油助力车、电动车通行路段。麻烦之三:不但得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在驾车时还必须戴安全头盔。因为燃油助力车和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所以驾驶和乘坐此类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依据《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二十九项)规定,对驾车人处以200元罚款;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对驾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拘留。
所以,打算买这类车辆的市民们,慎重三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