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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小孩乘车要登记 避免“超标”耽误行程
2007-01-29 14:39:56

    一名仅2岁大、身高不足1米的小孩,乘坐长途客车时却“被逼”买票,原因竟是车上的小孩人数“超标”。近日,老家韶关南雄的邓女士向反映此事。而车站称,交警部门对超载的认定与交通部门对儿童免票的规定存在冲突,车站对此也感到十分苦恼。

    事件回放:小孩身高不足1米要买票

    元旦前夕,邓女士计划和女儿一起带着小孙子回韶关。去年12月28日一早,邓女士带着2岁大、身高不足1米的小孙子到中山汽车总站购买当月31日的车票。“售票员见我背着小孩,便问是否带小孩同去,我说是。但我觉得孩子还小,就只买了两张成人票,我又补充问了一下,是否需要为小孩购票,售票员说只要在车票上注明带小孩,并登记一下就可以了。”邓女士以为售票员当时已作了登记,便拿着车票离开了售票窗口。

   谁料,31日一早,邓女士和女儿抱着孙子上车后,验票员却指出,依照车站的规定,为了防止超载,这辆车只允许4名身高低于1.1米的小孩享受免票,并且购票时须在车票上盖章注明,超出规定的小孩如果要搭乘该班次的汽车就必须购票。而邓女士所持的车票并没有作任何标注,且车上的小孩数量已超标。因此乘务员要求两名大人中的一人须另外买票改乘另一班车。

   邓女士对此不解,认为车站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为此争执了一个多小时。后来,一位好心的乘客把自己的车票转让给邓女士,自己去改坐另一辆车,问题才得以解决。

    车站说法:“我们对此也很苦恼”

    负责处理此事的市汽车总站车务运调部黄经理告知,车站确实规定:“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的一名儿童乘车,但不供给座位”。但这一“规定”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冲突。该条例规定: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车站从安全和不违章的角度考虑,只好依照条例执行,限制每辆出站的客车让排在前面购票者享有儿童免票优惠,其余的儿童都需购买儿童票。”黄经理说。

    据了解,这一规定自执行以来,每逢儿童乘客增多时,都会引发很多争议,乘客对车站的做法不理解,屡屡向相关部门投诉。对此,车站也感到十分苦恼。

    对于这一规定,车站方面是否有足够的宣传?据介绍,在市汽车总站的售票窗口都有相关的文字说明,而且每台售票的电脑上都作了设定,一旦超过免票限额后,就会自动显示此后购票的乘客都不能再享受儿童免票优惠。

    交警认为:儿童也算入载客人数中

    针对这个情况,记者咨询了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的工作人员。

    车站的做法符合《交通法》的规定。“假设一辆客运大巴车的核定载客数是40座,如果该车满员,即有40名乘客,还可以再抱4名儿童,如果车上超过4名儿童,也将认定为超载。”该工作人员补充说,依照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下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未超过50%的,处1000元罚款。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春运即将到来,市民如带小孩乘车,在买票时一定要对售票员讲清楚,以免到时因小孩人数“超标”而耽误行程。(孙虹、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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