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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车不准拉客载货
2007-01-16 14:11:05

    广州禁摩后,交警部门处罚残疾人专用车非法营运的个案呈上升趋势。

    交警部门表示,残疾人专用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不准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最高行驶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载物高度不得超出驾车人双肩,宽度不得超过两侧车轮,前后不得超出车长等。未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批准,擅自改装各类残疾人专用车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仍在道路上行驶的,给予注销车辆牌照。如发现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车,先扣车,再按照一般程序处理,残疾人驾驶专用车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处50元罚款。

    交警提醒,残疾人专用车违反安全条例,罚款一般不高于50元;但若违反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条例,那么对非法营运的处罚有可能超出50元,达到数百元。

    此外,残疾人通过所处辖区残联核实,再通过市残联出具证明,在证件齐全的情况下车管所将根据程序给予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办理上牌手续,但必须是残疾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同时残疾人驾专用机动车上路时也必须带齐身份证和驾驶证,以便交警检查。(周祚 张顺美 马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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