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深圳市公安局福田经侦大队的民警历经3个月的艰苦跟踪侦查,侦破首例通过物流公司邮寄托运假烟销售案。
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指出,即使是运输真烟,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任何异地携带香烟不能超过规定数量,如果超过限定数量,运输者、发货方必须持有烟草准运证,否则即为违法行为,物流托运是邮递性质,邮递香烟的数量,国家也有明确规定,超过标准也属违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旅客异地携带卷烟实行限量的通知》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10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5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10条,凡因特殊需要超限量携带者,应持有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烟草专卖品携带证明。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同时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观部门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曾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