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慎将身份证丢失,没想到会遇到这么大的麻烦。”近日,茂名市区的柯先生诉说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怪事,同时也希望籍此事提醒广大市民,丢失身份证须及时报失,以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今年6月初的一天,柯先生突然收到一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柯先生到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交管股,处理一宗在今年5月23日发生在市区迎宾路的交通事故,肇事摩托车牌号码是粤K.WA402。看完来信,柯先生感到莫名其妙,因为自己并没有这样一辆摩托车,而且事发当天他正在单位上班,也没去过迎宾路,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呢?但为了弄清原由,柯先生还是按时来到了交警支队市区大队。经办案民警介绍,5月23日在市区迎宾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肇事者已驾车逃逸,但伤者记住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是K.WA402,由于无法找到肇事者,所以车主要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随后柯先生在车辆管理记录网上查询,果然发现肇事车辆的车主名字就是他本人的名字,但住址却是他三年前丢失的身份证上的旧地址。
柯先生是2003年6月13日参加报考公务员的体能素质测评考试时遗失身份证的,当时他还到官渡派出所报失,并于6月24日由官渡派出所重新换发了新的身份证,也有官渡派出所出示的证明。两张身份证除了编号不同外,连住址也更改了,但肇事车辆的车主住址仍用他的旧地址,而且入户时间是2004年。柯先生说,2004年他已换了新身份证,不可能还用旧地址,所以证明车辆是用他的丢失的旧身份证入户的。同时柯先生还出示了他所在厂方的证明,因在工厂上班途中出入都有打卡记录,但在事发当天下午,柯先生在上班时没有出去的记录。柯先生说,目前此事可能仍没了结,但他想以此告诫广大市民,身份证丢失应立即报失,并办理好有关证明。(茂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