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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三个月不交纳罚款将从重处罚(梅州)
2004-07-09 08:23:19

    6月1日,梅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由宣传教育阶段进入了执罚阶段。一个月来,梅州市公安交警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文明执法,经过严格管理,梅州各地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6月份梅州市交通事故总数与去年同期下降13宗,下降22.41%,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从6月1日至30日,全市共处罚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730起,其中主要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及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无证驾车及超载等等。而据交警部门的另一组数据显示:一个月中,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数不足处罚总数的50%。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不按期缴纳罚款,当事人将受到以下三方面的加重处罚:一、交通违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且同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3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扣12分;二、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三、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警方提醒收到交警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驾驶人,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后果自负。  (邓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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