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行车行船三分险。暑假即将来临,请各位学生朋友在出行的过程当中,不要逞强、不要自大,生命是值得我们敬重、敬畏。切记:安全才能最快到达目的地;小心行得万年船。以下是记者从梅州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挑选出来的典型案例,供学生朋友们借鉴。
案例一
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无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年检车辆、不按规定超车
2005年10月29日13时40分,平远县张某某中学高三级学生无摩托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由八尺往平远方向行驶至206国道平远县中行镇大仕宫路段时,因不按规定超车,与相对方向由汪某驾驶的大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张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张某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未检验的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超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
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无戴安全头盔且会车时未靠右通行
2004年8月21日13时55分,大埔县大麻镇16岁在校学生曾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17岁在校学生郭某,从大麻林坑口往大麻中学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大梅线往大麻老林业站路口时,与迎面而来的小货车相碰撞,造成郭某当场死亡,曾某受重伤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在此事故中,曾某因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无戴安全头盔且会车时未靠右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第八条、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一)项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三
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未靠右侧行驶
2005年5月28日18时30分许,兴宁市环城东路罗某群驾驶小型货车,由兴宁市兴城商业城广场西侧方向沿广场往宁中洋岭方向行驶,当行至兴城商业城广场西侧,与前方同方向由11岁的林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自行车人林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事故中,11岁的林某因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未靠右侧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四
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
2007年4月14日10时30分,梅县程江镇15岁的李某红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搭载9岁的李某莹,从梅县新县城方向往程江镇行驶。当行至程江镇大塘杜瓷块厂路口时,与相对方向由陈某强驾驶的轻型货车(载次煤,实载8吨)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红当场死亡,李某莹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查:在此事故中,李某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通行等五项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五
学生交通违法行为:无驾驶证酒后驾驶套牌车、超载一人、未戴安全头盔
2006年10月27日23时10分,16岁的丘某崇驾驶二轮摩托车(套牌)搭载吴某、邓某娇由梅州城区往西阳方向行驶,行至梅湖线东升工业园路段时碰撞路边的路灯柱,造成丘某崇、吴某受伤送医院抢救后,吴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丘某崇无驾驶证酒后驾驶套牌车、超载、未戴安全头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此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以上的学生典型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占了近八成。摩托车稳定性差、危险系数高是无数道路交通事故中验证的,人称“肉包铁”。但是为什么别人不会发生事故,而某一个人却会发生事故,原因在哪里?绝对不是偶然、绝对不是侥幸。因为在任何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而人的思想观念决定他的行为。没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观念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是需要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考试的,不仅需要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法律、规则的考试,还需要有熟练的实际操作、道路实际考核。老祖宗说:“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客家话有一句:不学走,先学跑——摔大跟斗。所以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直接导致的后果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淡薄、安全意识差,遇紧急状况车技不熟、操作不当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二不戴安全头盔。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与驾乘汽车不系安全检查带一样,发生事故后,重伤和死亡的比例都大大增加。因为梅州目前基本上已达到村村通公路、公路硬底化,当一个血肉头颅与坚硬的水泥地板发生碰撞,而且在撞击力达到几吨甚至几十吨的情况下(事故中车辆之间或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力度),血肉模糊、化成齑粉是肯定的,不仅性命难保,全尸都难。
三靠各行其道、右侧通行是我国道路通行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而且车速慢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所以在中间双实线上强行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靠右侧通行,实在是命悬一线,险中之险。
四超载。学生朋友们要养成尊重大自然规律的习惯。违反规律,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比如星球有它运行的规律,地球绕着太阳转,太阳在银河系当中有它运行的轨道、规律;不按轨道运行、不遵守规律,就要“撞车”。摩托车因为自身比重轻,它的刹车系统与载人数量成一定比例。法律规定:摩托车只能搭载一人。这是摩托车的部件、刹车系统决定的。假如超载一人(即载2人甚至多人)的情况下,它的刹车系统在紧急的状况下就会不灵、甚至断裂,就会出现意外。
五酒后或疲劳驾车是驾车大敌。酒后或疲劳的状况下,人的反应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在驾驶机动车这样高危险的行为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预防事故的发生起到关键作用。在状态不好的情况下、在心情不好的情况下,请不要驾车。
六轻便摩托车的误区。对于轻便摩托车,许多人把它与电动自行车混淆。电动自行车是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同与轻便摩托车。按照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法律规定:轻便摩托车一样要到车辆管理部门上牌、一样要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一样要戴安全头盔,而且不能够载人。(市交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