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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必受罚
2006-12-25 15:34:05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包括饮用任何含酒精的饮料,如白酒、果酒、啤酒等。机动车驾驶人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具有酒精反应,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饮酒后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对行人、其他机动车等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也严重威胁了驾驶者本人的人身安全。因此,严治酒后驾车,是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措之一。

    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上拘留和二千元罚款,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款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惠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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