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交通文明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职责。但是,在我们的身边,各种各样的交通陋习屡见不鲜,与城市的文明格格不入。
今天,让我们一起,通过透视常见的交通陋习,回顾血与泪的悲剧,从而让我们明白到:交通陋习是造成车毁人亡的元凶,人人需要文明交通,交通需要人人文明。
陋习一:不戴头盔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是最为常见的交通陋习。有人曾统计过,在市区白天有30%的人不戴头盔,晚上则超过半数,在农村则有70%的人不戴头盔。更有的人和交警玩起了“猫抓老鼠”的游戏,见到交警便马上戴上,之后马上脱开,仿佛戴头盔不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是应付交警的道具。
为什么那么多人不戴头盔?据了解,有的人是认为戴头盔挺费事的,有的爱美人士认为戴头盔影响发型……殊不知,一顶合格安全的头盔,是司机生命的“守护神”。生命不保,何来美丽?
茂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彭明瑜说:头盔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不仅有损文明形象,更多的是危及安全,所以,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做好这个细节。
案例:2006年2月10日17时50分,黄某骑着摩托车搭着妻子、两个孩子、一个亲戚、5人都没有戴安全头盔,行驶在207线高州大井沙田路口时,与一辆罐式车相撞,事故造成黄某夫妇及亲戚死亡,2个孩子受伤。摩托车倒地着火燃烧,罐式车受损。
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陋习二:冲红灯
有这样的一则笑话:
某人驾车冲红灯被交警拦住。
交警:你没有看见红灯吗?
某人:看见了,但是没有看见你在查车。
这虽然是一则笑话,却是很多违章者的真实反映,他们在没有“电子眼”的交通路口,发现没有交警后便毫无顾忌地冲红灯,造成险象环生。更有甚者,很多为人父母的家长们,不但不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文明交通的榜样,居然搭着回校上学的孩子,奋冲红灯,情景令人触目惊心。
20分钟内有多少人冲红灯?笔者曾在茂名市区人民南路百花岗作过这样的测试,结果发现竟有近百人冲红灯。红灯永远警示着生命的安全,绿灯永远唱响生命的旋律。让我们从“红灯停,绿灯行”,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吧。
案例:4月4日下午,在市区竹园桥路段,小王骑着摩托车冲红灯,结果被绿灯行驶的一辆的士头撞倒,小王头破血流,右脚严重骨折,摩托车严重损毁。小王悔之莫及。
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陋习三:无证驾驶
有多少人无证驾驶?据交警部门的统计,2005年,查处有6176人次;今年1至3月,查处无证驾驶的有1986人次。可见,无证驾驶这种违章行为之普遍。尽管交警部门对此长抓不懈,但仍有很多人置法律规定而不顾,往往抱着交警查不到,不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而无证驾驶。
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辆的合法凭证,公安机关核发驾驶证的目的,是为了使驾驶人熟知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熟练掌握驾驶技术,从而保证交通安全畅顺,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特大交通事故中,有很多都是与无证驾驶有关。
案例:2006年3月24日下午15时,汪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着2名乘客,从高州长坡往新垌方向行驶,途经新垌坡仔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的一辆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上3人全部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
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处一千元罚款;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陋习四:超速行驶
众所周知,车祸的三大杀手是:超速行驶、轮胎爆炸、疲劳开车。可见,超速行驶的危害之大。在高水公路,很多车祸都是因为超速引起的。此路段已上演了一幕幕的悲剧。高水线的限速是80公里/小时,但是,有很多的车辆都违反限速规定。在市区的路段,车多人多,但仍有司机超速行驶。
有这样的一句交通标语:“你争我抢多危险,你谦我让都平安。”如果我们都能做到“你谦我让”,那么,悲剧便会大量减少了。
案例:近日,林先生驾车在站前路段超速行驶,他想右转向水东方向时,因车速过快拐弯时令汽车翻侧,将他压死。
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不足百分百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
陋习五:超载
交警部门对超载历来都是严厉打击的,但很多车主为了一己之利,顶风而上,令超载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超载引发的悲剧已是数不胜数,但依然有很多司机为了谋利,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我们不时地目击到这样的场面:超载的泥头车飞驰而过,撒下满地大块的泥石,吓得路人心惊胆跳。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司机大哥,别再超载了。案例:2006年1月21日下午15时,司机梁某驾驶一辆广西大货车运载废纸,该车核载2.7吨,实载9.7吨,超载259%,途经S285线化州平定镇新华农场路段时,因右后轮半轴断裂翻侧,压倒同向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导致三轮车上6人中有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客运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百的,处二千元罚款;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一千元罚款。而且,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第六十一条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超过核定载重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二千元罚款。违反规定载客超过三人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陋习六:酒后驾车
人们常说,司机一滴泪,旁人泪两行,而因酒后驾车引发的悲剧实在太多了。
酒后开车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因为酒精使人兴奋,并使驾驶人对车速、距离、道路状况的判断力减弱,而很容易肇事,使很多无辜的行人或驾驶者,受到波及而惨遭横祸。
经常有人醉醺醺地从饭店出来开车,开车的路段经常呈“S”形,危险之极。酒后开车万万不可,朋友们,莫把生命当儿戏。
案例:最近,王小明(化名)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着两个朋友,途经茂南开发区路段时,与一辆汽车相撞,王小明及一位朋友死亡,另一名朋友重伤。
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茂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