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氛围,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东莞市公安局从今年8月起,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月”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充分揭露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的违法性、危害性,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及时报案、配合打击、减少损失。
利用“假汇票”作案是经济犯罪的一种,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假身份证或假营业执照到银行等金融部门设立帐户,与商家发生商品买卖关系,取得商家开出的支票,然后“克隆”其银行预留印鉴,在自己的支票上使用“克隆”印鉴转取款项后逃匿。
犯罪嫌疑人用假手续设立公司账户,骗领银行支票和凭证,再利用节假日和银行下班等,商家无法查询支票的时间空挡,先与商家签订合同并支付少量定金,再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骗取受害单位货物。
如何防范“假汇票”
一查汇票有没有银行的密押标识;
二查汇票有没有银行暗记;
三查汇票有没有清算印章;
四查汇票钢印字体是否相符;
五查汇票填写是否规范;
六查汇票票号或金额是否有拓印和涂改的痕迹。
防范提示:在对方开具境外银行支票预先支付货款时,要相当谨慎,前往有关银行进行委托查询该支票帐户或辨识支票真伪,待银行有正确答复后才能发货,或要求出票人提供担保人或银行保函。(管萱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