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标题:特别警示
 橙色标题:重要提示
 蓝色标题:一般提醒
警惕不法分子以“资本运作”形式进行传销
2007-03-26 10:08:17

    近期,部分不法分子以“资本运作”为名,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该类传销活动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无产品、传人头的传销活动,经营者(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交纳数额不等的入门费,取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无任何产品交易。组织者及上线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提取报酬,其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二是网状金字塔进行传销,参与者交完入门费后,取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被发展的下线分别缴纳入门费后各自又取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上线人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人员可获取一定的收入。三是传销活动地均在外地,参与传销的人员的资金多数通过银行卡转帐的方式汇入汇出。

    警方提示:此类传销活动没有任何产品交易,传销人员取得的报酬来自下线人员缴纳的入门费,这违背最基本的商业规律,请广大群众不要参与。

 
  返回顶部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