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标题:特别警示
 橙色标题:重要提示
 蓝色标题:一般提醒
建筑物需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008-07-23 09:30:09

    过火面积仅61平方米却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某汽车护理中心(俗称汽车美容店)火灾的教训非常深刻。2003年12月31日零时3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的某汽车护理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平方米,烧毁该中心的部分财物,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在火灾中有8人死亡,1人受伤。

    电线短路汽车美容店大火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建筑物为9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综合楼,其中3至9层为住宅,首层及二层被租用为办公场所。1998年7月1日首层一部分租给李某某,作为某汽车护理中心的经营场所。该汽车护理中心由3个相通的商铺组成,分别编号为金钟横路临109、111、113号,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三个商铺都搭建有木质阁楼。

    火灾发生当天,12月31日凌晨零时41分, 119指挥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出3台消防车、20名消防官兵火速赶赴现场,于零时51分将火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6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万余元,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经查,火灾原因是商铺内照明电源线短路所致。

    店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李某某作为该汽车护理中心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导致在火灾发生后,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酿成重大伤亡事故。李某某对于这起火灾负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教训

    (一)业主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屋内搭建阁楼,使档口成为楼下为货物、楼上为宿舍的“二合一”场所。

    (二)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

    (三)电线乱拉乱接。

    (四)消防设施欠缺。

    (五)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刘妍 张庆文 王俊 编辑:刘阳)

 
  返回顶部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