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火面积仅61平方米却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某汽车护理中心(俗称汽车美容店)火灾的教训非常深刻。2003年12月31日零时3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的某汽车护理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1平方米,烧毁该中心的部分财物,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在火灾中有8人死亡,1人受伤。
电线短路汽车美容店大火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建筑物为9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综合楼,其中3至9层为住宅,首层及二层被租用为办公场所。1998年7月1日首层一部分租给李某某,作为某汽车护理中心的经营场所。该汽车护理中心由3个相通的商铺组成,分别编号为金钟横路临109、111、113号,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三个商铺都搭建有木质阁楼。
火灾发生当天,12月31日凌晨零时41分, 119指挥调度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出3台消防车、20名消防官兵火速赶赴现场,于零时51分将火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6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0万余元,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经查,火灾原因是商铺内照明电源线短路所致。
店主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调查,李某某作为该汽车护理中心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导致在火灾发生后,人员无法及时逃生,酿成重大伤亡事故。李某某对于这起火灾负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大教训
(一)业主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屋内搭建阁楼,使档口成为楼下为货物、楼上为宿舍的“二合一”场所。
(二)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
(三)电线乱拉乱接。
(四)消防设施欠缺。
(五)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五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刘妍 张庆文 王俊 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