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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生产厂房建筑工程需按规定进行消防报建
2008-07-15 08:28:35

    1998年2月13日9时55分,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萧岗村的广州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54平方米,烧毁护发摩丝、洗发香波、护肤用品等成品、半成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9.8万元,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

    广州市华润化妆品厂位于新市镇萧岗村明珠北路1号,原为建筑面积507平方米,单层框架结构的仓库。后承租人未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违反规定私自将仓库改为厂房加工生产护发摩丝、洗发水等化妆用品,并在厂房房顶加盖了250平方米简易建筑,分别用作职工宿舍、仓库、厨房、饭堂,还在厂房首层东面空地违章加搭起简易建筑320平方米,作为车间、仓库和机器设备用房,并与原厂房的宿舍、办公室、车间、仓库连为一体。

    2月13日上午9时55分,位于违章搭建的简易发油车间里,3名主管在检修机器过程中,机器周围地面突然起火。工人惊慌失措,退向还没有着火的瓶罐仓内。这时在车间外的厂长陈某某见车间起火,提着一支灭火器冲过来救火,见火已烧大,就将灭火器丢进火场便逃离。

    接着车间内便发生猛烈爆燃,此时在办公室打杂的女工陈某某便跑到厂外士多店打电话报警。

    广州市119消防指挥中心于上午10时6分接到报警后,先后调出11辆消防车及2辆指挥车共100多名官兵前往扑救。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54平方米,烧毁护发摩丝、洗发香波、护肤用品等成品、半成品一批,直接财产损失9.8万元,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

    火灾原因是铁质工具撞击的火花引燃充气机所泄漏的丁烷气体。华润化妆品厂老板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主要教训

    (一)厂房没有按规定进行消防报建。将仓库作为生产发油摩丝等化妆品,特别是发油车间使用、存放大量丁烷气体,属一级危险场所,未报消防安全审核即擅自投入生产,留下极其严重的火险隐患。

    (二)生产场所不符合安全规定:1.发油车间是一级危险场所,应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生产,但却在简易的临时搬进的厂房中进行。2.车间没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和出口。3.使用电气产品不符合防爆规定。4.车间、仓库连成一片,没有防火分隔,造成火灾蔓延。5.没有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配备不足。

    (三)火灾现场无消防给水系统,也没有水塘等水源,消防车要到距火场300多米的地方接力供水,有的消防车要到一公里外的地方拉水,给扑救火灾带来了极大困难。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刘妍 张庆文 王俊 编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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