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标题:特别警示
 橙色标题:重要提示
 蓝色标题:一般提醒
广州警方提醒:提高防盗的安全防范意识
2003-10-30 09:39:00

    广州警方提醒群众和有关单位要提高防盗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必要的防范知识:

    一、单位或是家居防盗,应把巨额现金和首饰等贵重物品存入银行,而不要存放在单位或家中,也不要在屋内随意设置保险柜,存折与身份证、密码不要放在一起。

    二、要加固必要的防盗设施,门、窗、排气口、空调口要经常检查,门窗、门锁损坏或钥匙有遗失要及时更换,外出时要检查门窗是否锁好。

    三、应安装必要的报警装置,店铺或办公场所等可委托保安服务公司安装防盗报警系统等技防设备,经济条件允许的家庭最好能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四、发现被盗后要及时报警。如屋内失窃,不要入屋随意走动或清点财物,以免破坏现场,要立即报警让警察前来处理。

 
  返回顶部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