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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吸毒的刑事处罚
2005-04-18 15:44:43

    日本    刑法第139条规定,“吸食鸦片烟者,处3年以下惩役”。此外日本的相关法规也规定:“凡非法消费毒品的,判处7年以下惩役或1年至15年惩役。”

    美国    《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50.5条规定,“以医疗以外之目的,摄取酒精饮料、麻醉药或其他药物,致在公共场所显著受影响到足以危害自己或他人之身体或财产或使附近之人感到不安程度之状态者,即构成犯罪”。1986年《美国毒品管理法的新的惩处规定》第5条规定:“凡吸食者处以1万美金以下罚金,法官有权剥夺吸毒者享有政府提供的大多数福利待遇。”

    韩国    1975年修正的《大韩民国刑法》中规定:“凡非法使用毒品的判处10年以下徒刑或处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意大利    刑法第729条规定,“公然或于公开场所或某种私人俱乐部滥用麻醉品致使发生严重精神分裂之状态者,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四千里拉以上八万里拉以下的罚金”。

    土耳其   法典规定:“凡为个人使用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判处3年至5年徒刑,并处3000里拉至3万里拉的罚金”

    新加坡    禁毒法令规定,吸毒最高可判处入狱10年及罚款12000美元。

    马来西亚 《禁毒法》中明确规定:注射毒品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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