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介绍二代证的办理、制发程序?
答: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启动换发证工作初期,主要受理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有效期满换领和遗失补领证件;
(二)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制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
(三)县(市)公安局和设区的市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签发,将制证信息传送至制证中心(所)进行制证;
(四)负责办证的公安机关接收证件后,经核对检验,将证件发给申领公民。按立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给证件。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