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更改姓名?
答: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申请: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问:“正当理由”是什么?
答:“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