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因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等一定要回迁的,凭学校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本省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需要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随父母将户口一同迁移;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生的户口仍应留在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