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 《结婚证》; ·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
一、公民出生新生婴儿后,父母一方应在一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其出生登记。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出生医学证明》;
· 《结婚证》;
·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办理婴儿出生登记的,在备齐上述证明材料后,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审核后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