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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须知 |
| 2006-09-28 15:54:12
一、16周岁以上的非本市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就业需要暂住30日以上的,应当向暂住地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申领IC卡暂住证。
二、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 计划生育证明;
(三) 合法居住证明;
(四) 就业证明。
流动人员申领IC卡暂住证,应当按规定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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