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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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2003-09-25 16:14:50

一、凡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均应注销户口;因违法犯罪被送劳改、劳教,在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应及时登记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刑事判决书或劳动教养决定书。

(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

· 原《户口簿》;

· 《释放证明书》、《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

三、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由执法机关在通知家属的同时,通知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登记入户,持有关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在审核有关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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