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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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2003-09-25 16:13:36

一、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入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 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 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 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 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双方关系证明;

· 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

· 属在校学生的,还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并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在校证明。

三、申请投靠父(母)入户的小孩,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凭通知到市(县)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申请人按规定应交纳《准迁证》和《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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