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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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2003-09-25 16:20:30

一、公民因考取大、中专院校或从大、中专院校毕业,需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凭以下证明办理集体户口:

· 迁出地派出所的《迁移证》;

· 《录取新生名册》;

·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入户证明;

· 《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以下证明办理入户:

· 《迁移证》;

· 就业报到证;

· 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三、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交纳《迁移证》工本费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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