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公安->户政之窗->户政办事指南->户证业务_常住户口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2003-09-25 16:18:11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均应注销户口;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二、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应征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

·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入伍通知书》。

(二)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三)复员、退伍军人异地落户凭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四)转业军人凭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

三、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和转业军人落户,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公安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返回顶部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