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公安->户政之窗->户政办事指南->户政业务_身份证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006-09-28 15:16:56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所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没办证的除外);
3、申领人携带经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和两张二代证照片。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对于丢失或损坏一代证首次要求办理二代证的,收取20元的工本费。

返回顶部
 
广州
东莞
中山
茂名
汕头
梅州 汕尾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出入境
>>请点击查看详细情况<<
请选择查询部门所在地区
请输入查询部门关键字
   
联系方法 | 交通指引 | 网站背景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网站地图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 网站致谢

CopyRight©1999-2006.GDPSD All Right Reserved 广东省公安厅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13198号


  主办:广东省公安厅

  维护:宣传处网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