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是省公安厅主管全省户政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户政管理处共设4个业务科,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黄华路97号大院厅指挥中心大楼。办公时间为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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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业务有关处罚项目、标准和依据
2003-07-17 15:46:23

 

序号

项目

法律依据

数额

1

暂住人员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1款

50元以下罚款

2

单位、雇主不按规定为雇佣人员申领《暂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2款

500元以下罚款

3

涂改、转借、转让《暂住证》的行为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3款

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4

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行为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3款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

5

单位、个人非法扣押《暂住证》的行为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4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

6

承租人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7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第4、5款

100元以下罚款

7

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2款

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8

出租人不报告承租人退租情况的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4款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

出租人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检举的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5款

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10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6款

处月租金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1

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12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或者窃取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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