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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全面取消农业户口 更改为“居民户口”
2007-12-21 09:25:31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自12月20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全部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济南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取消户口性质后不再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原居民户口簿标注的户口性质不再统一更改,居民自愿申请更改户口簿的,可由本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今后,派出所在办理各类户口登记、迁移时,所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中不再标注“农业”、“非农业”等字样。

    实行户口统一登记制度后,济南市继续执行国家针对农村、城镇居民的相关政策,将按照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否承包土地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配套衔接政策。(紫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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