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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2005-10-14 09:30:36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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