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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2005-10-14 09:29:06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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