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东公安->公安法制->法律法规常识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
2005-10-12 17:07:12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 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没有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

 
 
  热点推荐  
  典型案例 更多..
· 王某诉某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
· 苏某诉田某借其身份证认购股票认购权纠纷案
· 徐某诉王某不当得利案
· 陈某诉某村收回划给其使用宅基地纠纷案
· 案例三:广东X公司不服没收复印机零配件申请复议案
· 案例二:朱某不服拘留申请复议案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说明 |  网站背景 | 流量统计

版权所有 2003 广东省公安厅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05013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