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广东公安->公安法制->法律法规常识
 
重婚
2005-10-12 17:05:55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而且也是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五十九条明文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热点推荐  
  典型案例 更多..
· 王某诉某公路管理段人身损害赔偿案
· 苏某诉田某借其身份证认购股票认购权纠纷案
· 徐某诉王某不当得利案
· 陈某诉某村收回划给其使用宅基地纠纷案
· 案例三:广东X公司不服没收复印机零配件申请复议案
· 案例二:朱某不服拘留申请复议案
   
联系方法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版权说明 |  网站背景 | 流量统计

版权所有 2003 广东省公安厅
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粤ICP备05013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