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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人保护费,被人“收”了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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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事情追朔到2007年7月28日凌晨,在茂名市区一出租屋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件。在茂名市公安局的指导支持下,经过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命案侦破专业队和市公安局派驻茂南分局命案侦破工作组民警,连续2个多月日夜的共同艰苦努力下,案件顺利告破。鱼塘死者为廖某朝(男、23岁、广西人),参与故意伤害致廖某朝死亡而潜逃的该案一主要疑凶吴某全,被办案民警追捕至东莞市将其抓获。
出租屋凌晨发命案
7月28日凌晨1时许,在茂名市区从事卷闸门安装和维修职业,租住在市区低埒村出租屋的广西籍外来工廖某朝和其老乡冯某坚、冯某浦等3人,在市区双山一路一大排档霄夜饮完啤酒,回到出租屋,正上二搂,准备进房休息时,不料这时遭到楼下冲上来4名分别持着刀和水管的男子追砍,廖某朝等3人迅速下楼逃命。3人中除冯某浦侥幸逃脱外,廖某朝、冯某坚两人终没逃脱厄运,冯某坚被其一伙斩了两刀,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而廖某朝身上则多处中刀,在拼命逃跑时失踪。歹徒趁着夜色,迅速地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所在辖区的茂南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接到茂名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警情指令之后,民警迅速驱车赶到现场处置,将被砍伤在现场的冯某坚送茂名市人民医院救治,并与其一帮广西籍老乡,在案发现场附近一带展开搜索,寻找被追砍受重伤的廖某朝下落。可是,寻找了1个多小时,都没有发现廖某朝的下落。
7月28日清晨6时许,天刚麻麻亮,租住在茂名市茂南区低埒村出租屋的广西籍外来工冯某,起床打算到村边一小食店买早餐,步行路过位于村边的一口鱼塘时,发现水塘中有一具男尸,冯某立即用手机打110报警。
接到茂名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警情通报之后,茂南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在村民的协助下,将尸体打捞上岸,只见尸体头部背部等部位有多处刀痕,经报案的冯某等一帮广西老乡,一眼就认出,死者就是被人追砍的老乡廖某朝。
案情重大,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雄高度重视,随即指派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周沛洲带领市公安局侦查员赶到现场,会同己经先期赶到的茂南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张伟良所率侦查员,共同展开侦破工作。
抽丝剥蚕确定疑凶
找到了尸源,伤员的有关情况亦清楚,都是广西容县人,且都是在茂名市区从事卷闸门安装和维修这一职业的。有了这些基本案情,为案件的侦破找到了切入口。
侦查民警围绕着死者廖某朝生前的关系人,以及在茂名市区从事卷闸门生意的一帮广西籍老乡当中,进行调查时,很快就发现,死者廖某朝生前时,在茂名除了从事卷闸门安装及维修职业外,还专门要其亦在茂名同样是从事卷闸门职业的其他广西老乡,每人每月交500至1500元不等的保护费,有的迫于无耐,交了保护费,有的则没有交。因此,民警判断,死者廖某朝曾与多名广西老乡有积怨,案件性质系报复行凶致人死亡。
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明朗,究竟死者廖某明又与那些老乡有过积怨,竟要致其于死地呢?为了模准这一重要案情,侦查民警,足迹几乎踏遍了茂名市区所有卷闸门生产的工场及铺头,凡是与广西籍特别是广西容县人做过卷闸门生意的,都深挖细查,以期突破线索。
经一段时间艰苦努力,办案民警获知一条重要线索,那就是死者廖某朝,在案发的前几天和当天,都曾找过一个绰号为“贼老四”的老乡,要收1500元“保护费”,“贼老四”不肯交,为此方发生争拗。进一步侦查又发现,案发时“贼老四”尚在茂名,案发后却玩失踪,不知去向。
有了这一重要发现,极大地鼓舞了侦查民警的信心和斗志,民警随即马不停蹄地驾车赶赴“贼老四”家乡的广西容县,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在容县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很快查清“贼老四”真名叫曾某,原在茂名市区打工,曾与吕某升、吴某全等人在当地有过故意伤害的前科,其3人于7月29日匆匆忙忙回来,又匆匆忙忙离去。
鉴于上述案情证实及发现,民警将曾某、吕某升、吴某全等人,列为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为收保护费毙命村边鱼塘
犯罪嫌疑人异地作案,且案发后都己如人间蒸发,不知去向。侦查民警根据这伙人谋生的手段和持点,先后赴广西桂林南宁柳州,以及本省的广州深圳东莞阳江等地,行程几千公里,深入到一个个从事卷闸门安装和维修的网点、工场,和这些从业人员的聚居地,展开大量的有成效的追逃缉捕工作。
历时90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在东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侦查民警于10月19日晚上9时许,在东莞市道窖镇一卷闸门维修厂里,将该案的其中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全抓获,押解回茂名。
经审查,吴某全(男、21岁、广西容县人)伙同曾某、吕某升、亚昌等4人(另3人在逃)因对被害人廖某朝收取保护费不满,而合伙持刀棍等凶器,于案发当晚,窜到茂名市区低埒村廖某朝租住的出租屋门口,对廖某朝及其朋友冯某坚、冯某浦等人进行袭击,导致廖某朝身上被砍多刀,在逃命至村边鱼塘时,跌落鱼塘而死亡;冯某坚被砍成轻伤。
案发当晚,受害人廖某朝,再次打电话给“贼老四”曾某,要曾某次日给他送去1500元的保护费,而激恼了曾某一伙。其一伙经过一番密谋之后,带上刀棍等凶器,于次日凌晨1时许,窜至受害人廖某朝租住处,将廖某朝致于死地之后,连夜畏罪潜逃。其中曾某、吕某升、吴某全3人一起潜逃,在次日逃回老家广西容县呆了一天之后,离开老家,分散往桂林柳州和本省深圳东莞广州等地逃亡。
受害人廖某朝,因收保护费,捞取不义之财,招致杀身之祸,丢了卿卿性命,血案的教训,多么值得人们记取。杨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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