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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入后没有分得土地也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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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于2005年6月嫁给某村民小组的李某,同时将户口迁至该村民小组。由于土地紧张等多种原因,该村民小组一直没有调整给王菲土地。前不久,因国家征用村民小组土地,给了一笔土地补偿款,该村民小组却以王菲没有实际分得土地为由,拒绝给王菲人均的3000元,王菲究竟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
王菲嫁入后,虽没有实际分得土地,但同样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应当获得补偿款。
一方面,王菲属于该村民小组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目前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根据户籍(户口),即只要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籍,就应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户籍与义务相结合,即除户籍外,还应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承担义务,才能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案中,王菲的户口早已迁至该村民小组,符合户籍标准。没有分得土地并非是王菲的过错,且已经侵犯王菲的权利,也不能以此影响已经存在的户籍问题。另一方面,王菲享有土地补偿分配权。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而王菲已于2005年6月将户口迁至该村民小组,该村民小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却是在最近,即完全符合该规定。 袁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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