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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现状、原因和防治对策
    人、车、路是构成道路交通的三大要素,其中,车和路属于客观性的要素,只有人是主观性的。所以,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还是人。作为道路交通主体的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以及乘客四大部分。本文主要探讨当前非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的现象、原因及相关防治对策。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面面观

    过灯控路口如“色盲”。目前,中山市共有交通信号灯235组,分布于城区及各镇区道路上,包括城市街道、国道、省道、县道及镇、村地方公路,其中城区106组,国道28组,镇区其它道路共101组。按理说,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常识人人都懂,但部分行人、非机动车在行经灯控路口时,有如“色盲”一般,不管红灯绿灯,一概熟视无睹,或勇往直前,或在车流中见缝插针,左穿右插,既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自己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据中山某媒体在中山城乡道路的一项现场随机调查结果显示,75%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闯过红灯,其中经常闯红灯的占10%,偶尔闯红灯的占65%,其中受访者的年龄从20岁左右到60岁左右,文化程度从初中到大学均有涉及。这一结果充分反映了这部分交通“弱势群体”闯红灯的普遍性。

    “勇士”马路上练“跨栏”。护栏或者花基是阻止对向车辆越线行驶、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公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隔离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但部分行人、非机动车为了贪图方便,少走“冤枉”路,竟然置生命安全及交通法规于不顾,遇护栏翻越护栏,遇花基横穿花基。据调查,作为中山景观路、“畅通工程”严管路之一的兴中道,全长3.5公里,宽50米,中心绿化带宽11米。为图一时的方便,部分行人、非机动车不时横穿机动车道和中心花基,其中北起孙文东路南至博爱路约2公里的中心花基处于图书馆、盐政、三星装饰等对开路段的中心花基已被行人、非机动车踩出5条小路,其间的花草被严重踩坏,使这条美丽的景观路的文明形象大打折扣。

    此外,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有不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道,占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抢道行驶,突然猛拐、横穿马路,逆向行驶、双手离把、勾肩搭背等等。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原因分析

    从主观、客观及管理等方面来看,主要原因如下:

    过急心理。据路面执勤民警反映,在询问行人、非机动车为什么冲红灯时,很大一部分人回答说“赶时间”。在一些车流量大、红灯设置时间较长的路口或者距离人行横道较远的路段,这一群体的行人、非机动车在等(或者走)了一段时间(路程)后,会变得很不耐烦,于是或闯红灯或跨越护栏随意横穿马路,在车流中左穿右突。

    从众心理。交通违法现象的存在主要与一个地区的经济水平、文明程度及个人的整体素质有关。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城市的交通违法现象仍较为普遍。当一个路口有多个人在等红灯时,如果其中的一个人带头闯红灯,另外一部分人也会紧跟而上。这也是为什么一个文明素质原本较高,很少闯红灯的人在融入一个文明程度不高的国家或城市后,照闯红灯、翻越护栏的主要原因。而且,在大部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人面前,遵章守法的人反而成了“另类”,于是最终不得不“入乡随俗”。

    侥幸心理。一些人总认为一两次交通违法不会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多次交通违法后,也真的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于是长此以往,就将道路交通法规弃之一边,盲目自信,随心所欲。

    斑马线、天桥、地下隧道等过街设施设置不合理。法学家曾说,当人们以较小的违法代价换取较大的利益时,便会选择违反法律,而这样的法律也便失去了神圣。近年来,随着中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不断宣传普及,按理说,绝大部分交通参与者对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应该是知道的,但是,当人行横道、天桥、过街隧道等供行人、非机动车安全横过马路的安全设施、斑马线的间隔距离超过300米的常规距离时,行人、非机动车在权衡自身便利与繁琐的公共秩序后,便会心存侥幸地选择便利的方式,不得不舍远求近乱穿马路。仍以105国道板芙段为例。由于板芙镇的工业重心都处于这8.5公里长的路段两旁,而且有些厂企的厂区和宿舍分设在国道两边,因此,对向车辆、行人的交通流量十分庞大,但全路段仅设5个路口,1座人行天桥,2处地下隧道,即每个路口、天桥、隧道之间的平均距离达到1公里多,如果按正常规定过马路的话,在这一公里多的中间段的地方要横过马路到对面,就必须绕行1公里多的距离,这种不以人为本的安全设施设置直接导致了违规横穿马路现象的不时发生。

    红绿灯间隔时间不合理。目前,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主要以小汽车为研究对象,道路交通设计主要以车流量为基础,各项便利措施更多地倾斜于机动车,如中山城区大部分道路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合并,让位于机动车道,延长机动车绿灯通行时间,以提高机动车辆的路口通行速度和效率,很少考虑行人、非机动车的等待忍耐程度。据一些市民反映,目前中山相当一部分灯控路口供行人、非机动车绿灯设计时间过短,一般行人、非机动车在斑马线通常走到3/4的位置红灯就亮了,于是不得不一路小跑过去,老人、小孩甚至走到一半红灯就亮了,再往前走只能冲红灯了。

    执法处罚难。这其实是各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处罚额度,但执勤民警真正对违法的行人、非机动车实施处罚仍然十分困难。民警在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老实一点的,可能会很不情愿的交纳罚款,但对一些胆大一点的如果拒不交纳罚款或者谎称身上没带钱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执勤民警可能就难办了,骑有非机动车的,最多也就暂扣车辆,不可能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扣了车后,他(她)很可能车也不要了;对行人就更没办法了,只能教育几句了事,这样既浪费警力,又起不到惩罚和震慑作用,况且这样执法本身也显失公平。

    行人、非机动车优先通行权得不到保障。这也是导致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间接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据观察,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前主动礼让行人的守法行为并不多。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有的甚至与行人、非机动车抢道。出于安全的原因考虑,行人、非机动车只能让机动车先行通过,但等机动车过完之后,斑马线上的交通灯早已变成红灯了,随后只能冲红灯过斑马线了。而此时,垂直方向的机动车又开始直行了。

遏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对策

    加大宣传、整治力度,共同提高外来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1、开展大型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型社会化主题活动通常能收到寓教于乐的效果,参与的市民群众多,社会影响力大。近年来,中山交警支队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国家五部局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三年工程和公安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程的工作部署,配合“创建平安畅通镇区”的工作开展,围绕交通管理中心工作,不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畅通工程”厂企员工交通安全文艺比赛、《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及总决赛、中小学生“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交通安全文艺比赛、交通安全动漫创作大赛、厂企员工“我与交通安全”演讲比赛、交通安全文艺巡回演出、“迎奥运,文明出行”倡议及巡游活动、“迎奥运,文明出行”交通安全辩论大赛、“迎奥运,文明出行”全市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及总决赛等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以创建“中山市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单位(村、工厂、学校、社区)”为载体,不断拓宽宣传阵地,掀起了一个又一个交通安全宣传高潮,大大提高了外来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近几年涉及外来人员的交通事故四项指数逐年下降,取得了明显成效。2、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交警部门孤军作战很难向纵深发展。从2004年起,中山交警先后与中山移动、中山电信、中山驾协、粤山泉公司等单位合作,印制大量的宣传资料下发全市,实现了交通安全宣传与企业形象宣传共赢的局面,调动了社会单位参与交通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并以“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机制为契机,积极与市府办、教育局、安监局、劳动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以市政府的名义责令各企业主或负责人与所在的镇区政府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市政府对各镇区政府的工作实绩考核,强化当地政府的责任。支队下属各大队、中队也在各自辖区内的村、社区、中小学校、客货运输公司和部分厂企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协助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全市24个区镇均设有交通安全宣传员,遍及全市村、社区176个,遍布全市的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达260人,有效弥补了交警部门宣教力量的不足,延伸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触角。此外,部分大队或中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对学生、厂企员工等行人、非机动车主要群体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交通违法。如2007年4月,交警一大队一中队联合南头镇教办对全镇中小学校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卡”制度,对有在道路上追逐、不走斑马线过马路、跨越隔离设施、骑自行车载人、双手离把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勤民警除当场对其纠正、教育外,并开具《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交通违法抄告通知单》,违法学生、所在学校、镇教办、交警中队各存一份,由学校和家长对违法学生进行第二次教育,学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抄告的,不予评选优秀学生。

    以人为本,打造行人、非机动车守法交通环境。1、贯彻“三同时”,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在内的交通参与者安全出行提供合理的交通安全硬件设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规划、建设、施工与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目前,我市部分道路在建设时没有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为追求早日通车,往往不顾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给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者的人为交通违法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一旦出了事故,又相互推诿,不敢承担责任,这实际上是对人的生命的极不负责任的表现。2、完善人行过街设施。据有关资料显示:行人、非机动车绕道横过马路的最大忍耐距离为300米,因而,规划、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加大投入,在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达到国家标准的路口、路段建设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增加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在主干道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设置行人信号控制灯,在机动车道较宽的路段、路口设置行人二次过街设施等,从根本上解决行人过街与城市干道车辆快速通行的矛盾,并配套完善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的机会,确保这类“弱势群体”的交通安全。3、合理配置交通信号灯时间。道路交通设施部门在配置人行横道的信号灯时间时,应充分考虑道路的宽度及交通流等情况,在行人、非机动车交通流较大的路口适当延长其通行的绿灯时间,确保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安全。4、严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避让违法行为。一部分行人、非机动车被迫冲红灯是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不主动减速、避让甚至抢时间而造成的,因而,交警部门应加大力度专项整治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不减速、避让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以人为本的交通法治环境。这也是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5、严处行人、非机动车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引发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目前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存在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执勤交警见违必纠的神圣职责,不能因为难就放弃执行,要通过加大执法、加大宣传来曝光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处罚案例,形成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抨击的社会氛围,达到大家以此为耻,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目的。

    总而言之,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仅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城市文明的一大玩疾,因而,遏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不单是交警部门的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同时,对行人、非机动车自身来说,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侥幸、盲目、随意交通违法的危害性,时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以免给自己带来人身伤害,给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给我们的和谐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廖喜良 刘洪希     作者单位: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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