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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要与企业经营保持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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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未来农业公司董事长吴振海涉嫌非法集资6.1亿元被拘捕,现在很多受骗人要求地方政府承担责任。确实,根据相关新闻,吴的公司获得了政府颁发的各种荣誉,吴的项目曾被当作当地政府的重点招商项目,项目运作以后,商丘市委、市政府也给予了各种支持,多名官员曾到公司调研,帮助解决其所面临的征地、信贷等各种“难题”。
应当说,商丘当地这种做法,是一些地方政府近些年来的普遍做法:官员政绩考核关键指标一旦维系于GDP增长率和财政增长速度,那么实现这两者就得靠广泛招商引资,吴振海的公司就是招商引资项目。地方政府为了留住投资,往往要采取支持措施,某些措施甚至会超越法律。而一旦发生类似吴振海集资案时,必然会让地方政府陷入尴尬。那些受害者很自然地问:地方政府是否应当对这种损失承担责任?毕竟,这类企业在从事后来被认定为不合法的经营活动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当初不仅没有阻止,甚至没有保持最起码的中立。
文章指出,对于一个法治政府,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是:政府机构在社会各领域充当公正的仲裁者。这是政府维持公平正义的前提,假如政府未能保持公正的中立,而是赋予了某个群体、阶层、或某个企业或个人以特权,使他人处于不平等的政治与法律位置,则偏离了自己的根本宗旨。 摘自7月22日《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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