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机动车,都应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方能上路行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
(3)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等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
(5)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
(6)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
(7)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
(8)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9)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10)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办理入户的。
2、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必须缴交有关税费和办理机动车第三责任人保险。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私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或居留证明;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动车辆销售发票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并加盖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章。
4、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5、机动车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6、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7、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8、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业务用小汽车的《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定编小汽车通知书》及复印件;企业未列入定编管理的提供加盖"未列定编管理审核章"和审核机关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刑侦部门验车通知书。
10、出租车还需提供《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及复印件;番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出租车办理注册登记上牌不需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但要填《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办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