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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办理普通因私护照
2003-08-08 16:48:35

一、申请资料

    1、台湾居民身份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暂住签注;
    3、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
    4、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

二、申请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台湾居民及随行眷属或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居民因经济活动或商务的需要须从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
    2、在大陆拜师学艺需随师出国的(台湾居民从师者须持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书);
    3、上述人员在我省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
    4、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的。

三、申请手续

    填写《台湾居民办理普通护照申请审批表》(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统一监制,各市公安局自行复制),由暂住地市、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前面所述的资料送交暂住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如审查同意的予以签发护照,并在护照备注页上加注“根据XXXXXX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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