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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急事急办”的规定
2003-08-08 16:40:12

 出入境管理中急事急办是指出入境人员因紧急事务需特别加急处理优先办结申请事项的应急服务。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境)奔丧的。
    3、往港澳地区或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的。

二、申请手续:

    申请“急事急办”的除了按照正常的申请手续和提供必须的证件外,须填写《公民因私事出境“急事急办”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国治病的,提供内地地级市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2、探望危重病人的,提供国外亲属或港澳直系亲属病重的医院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境)奔丧的,提供国(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往港澳地区或前往国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或签证。
    5、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三、办证时限:

    急事急办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凡“急事急办”的不另收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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