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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旅游
2003-08-11 11:16:03

旅游签注(L)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人员。有效期为7天或者14天,一次(或两次)进入有效。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

一、港澳旅游申请流程图

 


 二、申请手续
   
    (一) 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为48X33mm)三张;

    (二) 提交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交验出生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但需提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注:首次申请属于以下情形的的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未满16周岁的儿童;

    2、年满60周岁的居民,但县(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仍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3、实行凭身份证户口簿申领护照地区的普通居民(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金融系统、财政税务等人员除外)

    4、内地居民己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来香港或者澳门,以及申请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也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再次申请: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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