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签注(P)发给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确定。
一、申请条件
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进入许可证的人员。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或可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进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工作单位意见。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培训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培训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