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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培训
2003-08-11 11:09:50

培训签注(P)发给赴香港接受培训的人员。多次进入有效,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确定。

一、申请条件
  
    获得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进入许可证的人员。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中国护照或可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和所在企业、机构工作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进入许可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工作单位意见。

  5、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证明。

三、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培训签注每项100元。
  再次申请:
  培训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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